中国兵工学会发展高级会员及高级会员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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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工学会高级会员是会员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科研、设计、生产、教学等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是学会的宝贵财富。为搞好高级会员的推荐、评定和组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高级会员的作用,保持高级会员队伍的先进性、权威性,特依据《中国兵工学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1.高级会员的条件 1.1 为本会会员。 1.2 具有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及其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有一定学术造诣,热心并积极参与学会活动。 2.高级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高级会员除享有兵工学会会员全部权利和义务外,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2.1 受委托可主持本会的有关重大学术会议。 2.2 受委托可代表本会出国考察、讲学,与到访的国外团体洽谈业务等。 2.3 渗与本会组织的有关兵器科学技术及重大项目咨询、论证、研讨等。 2.4 免费优先取得中国兵工学会系统年度学术会议计划,学会主办的《兵工学报》及其他有关学会信息和学术资料。 2.5 参与组织和热情支持学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2.6 按期交纳高级会员会费,年会费标准暂定50元。 2.7 按有关规定向学会推荐(提名)高级会员候选人选。 3.高级会员推荐程序 3.1 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学会和学会秘书处负责高级会员提名的组织协调工作。 3.2 高级会员候选人须由2名高级会员共同提名产生,每位高级会员每年度最多可提名两位与本人专业相近的高级会员候选人。 3.3 提名人和被推荐者向有关专业委员会或地方学会领取有关表格填写后,交到被推荐人所联系或所在的专业委员会或地方学会,经专业委员会或地方学会核准盖章后,报学会秘书处。 3.4 为保证高级会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广泛的代表性,提名人应力求打破单位和地区的局限,将工作在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为高级会员,以体现高级会员在学术领域的权威性和充满活力。 4.高级会员评定程序 4.1 成立由知名专家、本会高级会员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级会员评定委员会,评委会由11或1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到2人,评委由主任提名,常务理事会审批,每届任期四年。 4.2 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评定,任何人不得搞特殊,如有不符合评定程序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4.3 评定工作会议须有三分之二评委到会方为有效;票数达到与会评委半数以上者当选。如因特殊原因评委会议亦可采用通讯方式举行,由工作机构将所有材料、表决票寄送所有评委,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进行统计,并提出报告。 4.4 评委会将当选人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向当选人颁发《高级会员证》。 5.高级会员的管理 5.1 高级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学会秘书处负责。 5.2 每年1至7月份为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学会组织推荐时间;8月至10月为评定委员会评审阶段。评审结束后,及时以文件等方式公布评定结果。 5.3 新评定的高级会员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并一次性交纳注册费20元;每年第一季度交纳本年度的高级会员会费,亦可两至六年合并交纳。 5.4 学会秘书处及时向高级会员颁发高级会员证,定期更换年度卡(年度卡每两年更换一次),及时向高级会员公布会费交纳和使用情况。 5.5 秘书处按期向高级会员寄送学会的有关书刊和资料,并为高级会员做好服务,积极组织各类活动,充分发挥高级会员在学会各项活动中的作用。 5.6 对高级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履行高级会员权利和义务的,其高级一会员资格将予以中止;对两年以上不交纳会费且经催办后仍不及时交纳的,暂停高级会员的有关权利及学会对其所提供的服务。 6.本办法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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