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兵工学会青年科技奖评选和推荐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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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贡献,我会现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启动第十届中国兵工学会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兵器和国防科学研究领域做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兵器和国防工程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被推荐人必须是中国兵工学会会员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学会原则上可推荐1-3名候选人,条件不成熟可以不报,曾获得中国兵工学会历届青年科技奖并符合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年龄等条件的,可直接推荐为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评人(直接参与候选人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三、推荐要求 (一)各专业委员会或地方学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执行《中国兵工学会青年科技奖条例》和《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要求,保证推荐质量,将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推荐材料中请勿涉及保密内容。已解密或不涉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材料内容,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请参阅《中国兵工学会青年科技奖条例》。我会将从获得本届兵工学会青年科技奖及历届获奖者中符合条件的获奖人中择优推荐四名人选上报中国科协参加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 五、上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第十届中国兵工学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表(与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共用)一式三份;直接申报中国青年科技奖的按中国科协要求上报相应份数及相关材料(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二十份)。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应有两位与被推荐人非同一单位。 (二)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内容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请勿另附封面。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800-1000字,事迹内容应具体,须加盖候选人单位公章,并留出总会推荐意见盖章处。 (四)各专委会、地方学会在上报材料时请附推荐意见函,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留由总会填写。请各单位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和光盘报送中国兵工学会秘书处学会工作部(逾期不接收上报材料)。 (五)相关文件《中国兵工学会青年科技奖条例》请从中国兵工学会网站(www.cos.org.cn)下载;《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请从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n35081/n35488/11299448.html)下载。 联 系 人:孙 岩 通讯地址: 北京2431信箱 中国兵工学会 学会工作部 邮 编:100089 E-mail:shootingstar99@sina.com 电 话: 010-68963055 传 真: 010-68963154
中国兵工学会 二ΟΟ九年六月十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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